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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享有的權利(1號刊物)

简体中文 | English

您作為納稅人享有的權利

本刊物解說您作為納稅人享有的權利,以及審查、上訴、收款和退稅的程序。

1. 被告知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知道他們需要怎麼做才能符合稅法規定。他們有權獲得清楚的法律條文以及國稅局所有稅表、說明、刊物、通知書和信函等程序的解說。他們有權被告知國稅局對他們的報稅帳戶所作的決定,並有權在決定的結果上獲得清楚的說明。

2. 獲得優質服務的權利

和國稅局往來時,納稅人有權獲得及時、禮貌與專業的協助,獲得容易理解的說明,收到國稅局清楚易懂的信函,也有權向直接主管反映不良的服務。

3. 不支付超過正確稅額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只繳付依法應繳的稅額,包括利息和罰款,並要國稅局將所有支付的稅款準確入帳。

4. 質疑國稅局的立場和申訴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對國稅局正式或計劃採取的行動提出異議並提供額外證明文件,有權期望國稅局會迅即公正地考慮他們及時提出的異議和證明文件,並有權在國稅局不同意他們的立場時得到回覆。

5. 在獨立論壇對國稅局的決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對國稅局大多數的決定(包括許多罰則)提出公平公正的行政上訴,並有權收到關於上訴辦公室所作的決定的書面回覆。納稅人通常有權將他們的案件送交法院審理。

6. 終結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知道他們最多有多少時間對國稅局的立場提出異議,也有權知道國稅局最多有多少時間審查某個年度的稅務或追討欠稅。納稅人有權知道國稅局何時完成查稅。

7. 隱私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期望任何國稅局的詢問、審查或執法行動均符合法律規定,不會逾越界限,而且會尊重所有正當程序的權利,包括搜查和扣押的保護,並在適當的情況下提供徵收追索正當程序的聽證會。

8. 保密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期望他們向國稅局提供的任何資訊都不會被透露,除非納稅人准許或有法律授權。納稅人有權期望不當使用或揭露納稅人報稅資訊的雇員、報稅員和其他人會受到適當的制裁。

9. 取得代表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自己選擇一位授權代表來代表自己與國稅局往來。納稅人有權在無法負擔代理費用的情況下向低收入納稅者服務處求助。

10. 享有公平公正稅務制度的權利

納稅人有權期望稅務制度會全盤考慮可能影響納稅人稅責、償付能力或及時提供資訊的各項事實與情況。如果納稅人有財務困難,或如果國稅局未能依循正常管道及時適當解決納稅人的稅務問題,納稅人有權獲得納稅人辯護服務處的協助。

國稅局的使命

提供美國納稅人最高品質的服務,幫助納稅人瞭解並達成自己的納稅責任,對所有人秉持公正誠信的原則執行法律。

審查,上訴,收款,退稅

審查

大多數的申報稅表會在不被更改的情況下被國稅局接納。如果我們對您提交的稅表有疑問或者選擇進行審查,這動作不表示您不誠實。被審查時不一定會導致您須繳納更多的稅款。您的稅表有可能不作任何更改或甚至向您退款。

我們通常用以下的兩種方法開始篩選稅表。首先,我們使用電腦程式識別可能有錯誤的稅表。這電腦程式會把您的稅表資料自動和電腦資料庫(例如1099表和W-2表)做比對。其次,我們會使用外部資料包括報紙,公共記錄,及個人資料。如果我們認為資料是可靠的,我們則可能會使用這些資料做為稅表審查之依據。

刊物556號【稅表審查,上訴,及退款】解說審查遵循的規則和程序。以下章節是我們如何進行審查的簡介。

使用郵寄

我們使用郵寄的方法處理很多簡易的詢問及審查。我們會向您發出一封信件要求您提供或補充更多資料或說明我們變更您的稅表的原因。您可以用郵件答覆或者要求與審查人員面談。當您使用郵件答覆或提供所要求的資料時,我們可能不接受您的解釋並會列出為什麼不接受的原因。如果您有任何不理解的問題,請隨時寫信與我們聯繫。

使用面談

如果我們通知要與您面談,或者您要求與國稅局審查人員面談,您有權要求在對您和國稅局均方便的合理時間與地點接受面談。當我們的審查人員變更您的稅表,他會解釋及提供變更的原因。如果您不認同,您可以要求與審查人員的直屬主管面談。

重複審查

如果我們在過去兩年內的任何一年中對您的稅表中的相同項目曾進行審查並且核對無誤,請盡快與我們聯繫以便讓我們了解是否應當終止審查。

上訴

如果您不認同審查人員的決定,您可以向國稅局上訴辦公室提出上訴。大多數的覆議無需通過昂貴及耗時的法院審判即可獲得解決。有關您的上訴權利請參照刊物5號【您上訴的權利及如何準備覆議書】,及刊物556號【稅表審查,上訴,及退款】。

如果您不願意使用上訴辦公室的服務或不同意上訴辦公室的調查結果,您可能可以將您的案例提交至美國稅務法院,美國聯邦法院或您居住地區的美國地區法院。如果您將您的案例提交至法院,國稅局將有舉證責任提供某些事實,您如何保存稅務相關資料及計算您應繳稅款,您是否有配合國稅局的要求,並且符合某些其他條件。如果法院同意您對案例中的大多數問題的意見並且發現我們的立場基本上不合理,您可能可以獲得部分行政和訴訟費償付。前提是除非您先嘗試以行政方式解決您的案例,包括使用上訴辦公室的服務並且提供我們解決您的案例所需資料。否則您無法獲得這些費用償付。

收款

刊物594號【國稅局收款程序】,解釋您的繳納聯邦稅款的權利與責任。這刊物解釋:

  • 當您拖欠稅款時應當採取哪些措施,當您收到稅單時該怎麼辦,如果稅單有錯誤時該怎麼辦。這刊物還解釋分期付款,延遲收款,以及提出妥協方案等議題。
  • 國稅局收款行動。這包括留置權、解除留置權、扣押,解除扣押,沒收和出售財產以及解除財產扣押。

有關您的收款上訴權的詳細解釋,請參考刊物1660號【收款上訴權】。

無辜配偶寬免

通常您和您的配偶均有責任支付在聯合申報稅表中的全額稅款、利息及罰款。但是,如果您符合無辜配偶寬免的條件,您可能可以被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聯合稅務責任。如需提出免除處罰申請,您必須申報8857號表格【無辜配偶寬免申請表】。詳情請參閱刊物971號【無辜配偶寬免】和8857號表格。

與第三者聯繫

通常國稅局會與您本人或您的授權代表直接聯繫。但是,如果我們需要某些您無法提供的資料或需要覆核我們收到的資料,我們有時會與第三者聯絡。如果我們與其他人士聯繫,例如鄰居,銀行,雇主或雇員,我們只會告訴他們有限的資料,例如您的姓名。法律禁止國稅局披露超出獲取或核實所需資料範圍以外的任何其他資料。只要您的案例仍在進行,我們與其他人士聯繫的需求可能會繼續。如果我們確實與其他人士聯繫,您有權索取一份聯繫名單。

退稅

如果您認為您支付超額的稅款,您可以申請退稅。通常,您必須在提交原稅表的三年內或從您支付稅款之日開始的兩年內(以二者中較遲的日期為準)提出退稅申請。如果在您提交稅表或退稅申請日期後的45天內仍未向您退稅,依法我們會向您支付利息。詳情請參閱刊物556號【稅表審查,上訴,及退款】中有關於退稅的進一步詳情。

如果您應當獲得退稅,但是您沒有申報稅表,通常您必須在應當提交稅表日期(包括延長期限)後的三年內提交稅表才能領取退稅。

納稅人辯護服務處 (TAS)

TAS是國稅局內部的獨立機構,可以協助保護您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如果您因稅務問題遭遇困難,或雖然嘗試過但仍無法解決與國稅局間的問題,我們可以向您提供幫助。如果您符合獲得我們協助的資格,我們將盡全力幫助您,同時我們的協助永遠是免費的。詳情請造訪網站 taxpayeradvocate.irs.gov 或電 1-877-777-4778。

稅務資訊

國稅局提供以下的表格,刊物,及其他資訊。

  • 稅務問題:請電 1-800-829-1040(1-800-829-4059 聽力殘障專線)
  • 表格及刊物:請電 1-800-829-3676(1-800-829-4059 聽力殘障專線)
  • 國稅局網站:www.irs.gov
  • 小型企業可參與國稅局建立法規的過程及評論執法行動。詳情請電 1-888- REG-FAIR。
  • 財政部稅務管理監察長:歡迎您使用 1–800–366–4484(1–800–877–8339 聽力殘障專線)檢舉國稅局人員任何不當行為例如浪費,詐欺,或濫用。您可以隱藏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