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子女必須具有在稅表到期日(包括延期)之前核發、可以用於就業的社會安全號碼,並且通過以下所有測試,才能成為讓您符合EITC資格的合格子女:

關係 (Relationship)

  • 您的兒子、女兒、養子女(adopted child1)、繼子女、寄養子女(foster child2) 或是他們的後代,例如您的孫子女
  • 兄弟、姐妹、異父(異母)兄弟、異父(異母)姐妹、繼兄弟姐妹或是他們的後代,例如侄女(甥女)或侄子(外甥)

年齡 (Age)

  • 報稅年度結束時,您的子女比您(或和您聯合報稅的配偶)年輕且不足19歲
  • 報稅年度結束時,您的子女比您(或和您聯合報稅的配偶)年輕,不足24歲,且是全時學生
  • 報稅年度結束時,您的子女為任何年齡,而且永久、完全殘障(disabled3)

居住地 (Residency)

  • 子女必須和您(或是和您聯合報稅的配偶)在美國(United States4)居住半年以上

夫妻聯合報稅 (Joint Return)

  • 除非該子女和該子女的配偶沒有分開報稅要求而且僅為申請退稅而聯合報稅,否則該子女不能在該稅務年度聯合報稅。
  •  

重要通知:只有一人可申報同一子女。如果有多人有申報該子女的資格,而且其中一人是父母,非父母僅可在他們的AGI高於父母的條件下申報該子女。如果該子女符合其他親屬條件而且不適用父母AGI規則,則由納稅人選擇。如果一人以上申報同一子女,國稅局會採取平局決勝規則。在此詳細閱讀一人以上的合格子女(Qualifying Child of More Than One Person)。  

參考第596號出版物《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Refer to 596, Earned Income Credit)或是 第596號出版物(西語版)(Publication 596 (SP) Credito por Ingreso del Trabajo PDF)(PDF) 瞭解以下各項資訊:

  • 學校和學生的定義
  • 居住測試和無家可歸者收容所
  • 居住測試和軍職人員
  • 子女的出生或死亡
  • 暫時缺席
  • 被綁架的子女

 


1養子女 (Adopted Child)。 領養的子女始終被視為您自己的子女。它也包括為了合法領養而合法置於您處的兒童。

2寄養子女 (Foster Child)。  就EIC而言,如果某人經由獲授權的安置機構或具有合格司法權限的法院判決、法令或任何其他命令而安置在您家中,該兒童就是您的寄養子女。(獲授權的安置機構包括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機構或者美國原住民族政府。這也包括由州政府或原住民族政府核發執照的免稅組織。)

3終生完全殘障 (Permanently and totally disabled)。  如果以下兩項均適用,您的子女就是終生完全殘障:子女由於身體或精神狀況不能從事實質性的獲利活動,且醫生認定該狀況已持續或預計將持續至少一年或導致死亡。

4美國 (United States)。 這是指50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它不包括波多黎各或美國屬地,例如關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