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是外国人(非美国公民),您会被视为非税法定义居民 (英文),除非您满足以下两种测试中其中一种测试外。若您满足绿卡测试 (英文)或在一个日历年度(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内实质性居住测试 (英文), 您将视作基于美国纳税目的的 税法定义的居民 (英文)。 确定外国人 居住开始和结束日期 (英文)规则。 在某些情况下,外国人允许选择优先于绿卡测试和实质性居住测试的规定,如下所述: 非居民配偶视作居民 (英文) 与外国密切联系 (英文) 税收协定 (英文) 在同一税务年度,您可以同时是非税法定义居民和税法定义的居民。这通常发生在您抵达或离开美国的那一年。若是这样,您可以选择在本税务年度视作具有双重居民身份的外国人 (英文) 且若满足某些测试要求,在下一税务年度视作税法定义的居民。(请参阅刊物 519 《外国人美国税务指南》中"具有双重居民身份的外国人"章节--"第一年选择" (英文)。) 需要基于申报外国税收协定福利之目的而确认美国居民身份的税法定义的居民应持有基于税收协定目的之美国居民身份证明 (英文)。 个人主题 工具 纳税人辩护 (英文) 平价医疗法案 (英文) 在线工具和更新 国际纳税人视频 (英文) 国际纳税人新闻稿 (英文) 国际纳税人交互式工具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