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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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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表2004年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报告

美国贸易代表(USTR)办公室5月3日就发表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特别301"("Special 301")年度报告发布新闻公报。以下是新闻公报全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全文开始)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华盛顿特区
2004年5月3日

"特别301"年度报告指出,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继续取得进展,但仍需重大改善

华盛顿──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今天发表关于世界各地贸易夥伴保护知识产权(IPR)的程度和效力的"特别301"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尽管一些国家为改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采取了积极步骤,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足和执法不力继续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报告要求某些国家的政府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打击商业侵权和仿造行为。

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泽奥利克(Robert B. Zoellick)说:"美国人是世界上的主要创新力量,我们的设想和知识财产是使我们具有竞争力和繁荣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美国十分重视对美国的创造力给予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过去一年中,一些国家采取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步骤,这令我们感到鼓舞。但是,仍需要做出重大改善,特别是在执行和执法领域。这份报告向本年度名单上的政府发出一个信息,即需要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拿出必要的政治意愿。"

泽奥利克还说:"这份报告还反映了我们有决心通过多种其他机制,如实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协议》(TRIPS)和我们自由贸易协定内的谈判等,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报告指出了一些国家和实体针对前几次"特别301"报告提出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出的改进和取得的进步。例如,波兰和菲律宾最近通过了有助于打击光盘盗版的光盘立法。罗马尼亚不久前采取了重大措施,确保政府部门采购合法的软件。黎巴嫩、马来西亚、波兰和台湾开始加强执行措施。报告附件列举了过去一年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系列积极发展。

但是,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执行不力、商业侵权──特别是CD、DVD和CD-ROM等光盘盗版生产的日益严重,以及冒牌消费品仍然是一个全球性的威胁。从汽车零部件到医药品的冒牌产品既伤害了产权所有人,也会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在乌克兰、巴拉圭、巴西、俄罗斯、科威特、巴基斯坦以及其他贸易夥伴国家,继续存在对专利权的猖獗侵犯,并且仍然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对以色列和土耳其等国对医药公司向卫生部门提交的测试数据缺少充分保护继续感到关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协议》要求对这类资料给予保护,不得公开和作不公平的商业使用。

解决中国在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政府的首要议程之一。中国最近在联合商业贸易委员会 (JCCT)会议上做出几项承诺,将采取行动大幅度减少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本年度报告宣布,将在2005年初对中国做一次周期外评审,评估中国落实它所宣布的承诺的情况及其在加强执法和大量减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的总体进步。

此外,本年度报告指出,有必要了解某些国家的管理机制及其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对创新性行业的创新和研发活动产生影响。国会要求本届政府对制药业的管理方式、知识产权法及其他措施进行审议并提交报告。本报告以及通过特别301程序对全球保护知识产权情况的连续分析,应能使人们对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给创新和开发下一代救生药品带来的影响有更好的了解。《特别301报告》的名称源于《1974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1974)修正案的301条款(Section 301)。

背景资料:

本年度的"特别301"报告将52个国家或经济体列入重点国(Priority Foreign Countries)名单、重点观察名单(Priority Watch List)、观察名单(Watch List)、或306条款监视国(Section 306 monitoring) 。重点国是指实行最严重、最恶劣的政策、对美国知识产权持有者或美国产品造成最不利影响的国家;这些国家可受到从速调查,并可能受到经济制裁。乌克兰继续被列为重点国。

列入重点观察名单的国家或经济体未能为知识产权提供足够程度的保护或予以落实,或者没有为依靠知识产权保护的人提供市场准入。本年度报告将15个贸易夥伴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列入重点观察名单的国家或经济体包括阿根廷、巴哈马、巴西、埃及、欧盟、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科威特、黎巴嫩、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台湾和土耳其。有34个贸易夥伴被列入观察名单,需要对这些国家的基本知识产权问题给予双边关注。观察名单国家或经济体包括阿塞拜疆、白俄罗斯、伯利兹、玻利维亚、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匈牙利、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波兰、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斯洛伐克共和国、塔吉克斯坦、泰国、土库曼斯坦、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委内瑞拉和越南。

除上述50个国家或经济体外,鉴于中国和巴拉圭存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严重问题,也因这两个国家曾已就解决过去报告中所提出的具体问题与美国达成了双边协议,中国和巴拉圭需受到相关法律中的另一条款,即306条款的监督。

本年度的"特别301"报告还宣布进行以下五项周期外评审:对以色列的评审于今年夏季进行,对马来西亚、波兰和台湾的评审于今年秋季进行,对中国的评审于2005年初进行。

(《特别301报告》网址:www.ustr.gov)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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