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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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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仅包括台湾)》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 China (includes Taiwan Only))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
(Released by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2004年9月15日发布


 

宪法规定保障宗教自由,就实际做法而言,当局一般尊重这项权利。

在本报告期内,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没有发生变化,当局的政策继续有利于总体上 自由的宗教活动。

社会上各宗教间普遍关系和睦,有助于宗教自由的实现。

美国在台协会在促进人权整体政策的框架下同当局讨论宗教自由问题。

第一节 宗教人口概况

台湾总面积约为13,892平方英里,人口约为2,300万。当局未收集或专门核对宗教信 仰的统计数字,但存有宗教组织志愿申报的登记数据。2003年由登记组织申报的统 计数字显示总人口中760万人(33%)为道教徒,548.6万人(23.9%)为佛教徒,79.1万 人(3.4%)信奉一贯道,60.5万人(2.6%)为新教教徒,279,232人(1.2%)信奉天帝教, 20万人(0.8%)信奉天德教,182,814万人(0.7%)为罗马天主教徒,18.2万人(0.7%)信 奉理教,15.25万人(0.6%)信奉轩辕教,11万人(0.4%)信奉弥勒大道,5.8万人(0.2%)为 逊尼派穆斯林,3万人(0.1%)信奉天理教。

此外,有1.6万人信奉科学教,有1.6万人信奉巴哈伊教,1.3万人信奉儒教,5000人 加入世界红万字会,3200人信奉中华圣教,3000人信奉弥勒皇教,2300人信奉孩子 道,1000人信奉太易教,1000人信奉真光教,850人信奉黄中教。耶稣基督末世圣徒 教会(摩门教)、西藏喇嘛教密宗(密宗佛教)和统一教在本年度登记注册,但这三个 宗教团体没有提供教徒人数。

非天主教基督教教派包括:长老会、真耶稣会、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浸信会、 路德教会、复临安息日会、圣公会以及耶和华见证人会等。还有少数犹太教信徒。 台湾本土人口中70%以上是基督徒。绝大多数宗教信徒信奉佛教或道教,但是很大一 部份人认为自己既是佛教徒也是道教徒。约有50%的人经常参加某种形式的有组织宗 教活动。一般认为有近14%的人口不信教。

很多人除信仰宗教外,还尊奉深植于中国文化的一系列信仰,这些信仰可称为"中国 传统民间宗教",包括但不限于萨满教、崇奉祖先、巫术、鬼神和其他神灵及动物崇 拜等。这类民间宗教可能与个人对佛教、道教、儒教或其他中国传统宗教的信仰有 重合的情况。信仰佛教、道教和儒教或其他宗教与修炼法轮功之间可能也有重合的 情况。法轮功是以民间组织而不是以宗教组织登记的。修炼法轮功的人数近年来已 经迅速增至30万人。观察人士估计,有多达80%的人口信奉某种形式的传统民间宗教。

宗教信仰不以政治和地域为界。政治领导人尊奉各种不同的信仰。不论政治上属于 什么派别,每年有几万信奉佛教和道教的人士从台湾去中国大陆到寺庙进香。中国 大陆的信徒也被邀请参加在台湾举行的各种宗教活动,例如每年阴历三月举行的庆 祝海上女神妈祖的节日。但由于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有种种旅行限制,中国 大陆参加的人数仍然很少。

耶稣基督末世圣徒教会和耶和华见证人会等外国传教团体在台湾积极从事传教活动。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及政策框架

宪法规定保障宗教自由,就实际做法而言,当局一般尊重这项权利。当局的各级部 门努力全面地保护这项权利,不容忍侵犯这项权利的行为,不论侵犯者是有关当局 还是民间人士。台湾没有国教。

登记注册不带有强制性,有25个宗教组织已向内政部宗教事务处登记。宗教组织可 按照《监督寺庙条例》、《人民团体法》或《民法总则》中有关基金会和社团的规 定,通过全岛性的各有关协会向总主管当局登记。各宗教活动场所可向地方当局申 请登记,但是很多场所作为教派领袖的个人财产运作,未进行登记。已登记的宗教 组织享有免税待遇,必须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过去,由于担心出现滥用免税优惠或 其他不当财务行为,当局偶尔拒绝接受教义不明确的新兴宗教提出的登记申请,但 是在本报告期内,没有消息说当局设法拒绝接受新兴宗教提出的登记申请。 不提出 登记申请的惟一后果是放弃宗教组织有权享有的免税优惠待遇。

由各宗教团体提出的一项旨在取代《监督寺庙条例》、《人民团体法》或《民法总 则》中有关基金会和社团规定的宗教法草案,已呈交立法院审批。

经教育部审定的公立或私立小学、初中与高中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允许宗教组织办 学,但是不得在这些学校内进行宗教教育。如未正式经过教育部审定,这些学校可 以进行宗教教育。教育部与政府当局未用必须登记作为借口来限制宗教教育。高中 可开设普通宗教研究课程,大学和研究机构设有宗教研究的系所。宗教组织开设神 学院。

外国传教团体自由地进行传教活动。

内政部通过举办宗教讨论会或资助民间举办的宗教问题讨论会促进不同宗教间的相 互理解。 内政部还根据各宗教提供的资料出版介绍台湾主要宗教信仰和团体的小册 子。此外,内政部每年举行各种仪式,表彰对公共服务、社会福利及其他活动做出 贡献从而促进社会和睦及为生活水平低下阶层服务的宗教团体。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当局的政策和实际做法促进了总体上自由的宗教活动。

没有对表达政治观点或参加政治活动的宗教团体加以限制。在3月20日总统大选的活 动中,一些主要佛教团体公开支持反对党候选人。在台湾的长老会积极从事政治活 动,特别是主张独立的活动,并与执政的民进党的一些人士保持往来。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指责在台湾的法轮功团体干扰中国大陆电视卫星的合法传播。台湾当局声 称已作了调查,但没有发现任何这类活动的证据。

没有关于宗教人士被囚禁或被扣押的报告。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没有消息说有未成年美国公民被绑架或被非法带离美国,或拒不允许这些公民返回美国。

恐怖主义组织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关于恐怖主义组织迫害某种宗教的报告。

第三节 社会态度

各宗教群体间普遍关系和睦。台湾宗教与和平协进会、中华宗教学会和台湾宗教学 会等民间组织促进不同宗教的信徒进一步相互了解和宽容。这些协会和宗教团体有 时举办促进相互了解的讨论会。 台湾宗教与和平会议每年举办夏季讲座,帮助大学 生了解台湾各主要宗教的日常活动。 2003年由于在亚洲爆发"非典"(SARS)流行病, 未举办夏季讲座。2004年8月27日至29日在台北市天主教辅仁大学举办夏季讲座。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在台协会在促进人权整体政策的框架下同当局讨论宗教自由问题。美国在台协 会经常与人权组织的代表接触,有时与宗教社团领袖会晤。

(台湾部份完)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序言》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导言》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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