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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November 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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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r i n c i p l e s    o f    D e m o c r a c y
民主  原则

 
 
  序言
1.概述:何谓民主?
2.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
3.文官政府与军方的关系
4.政党
5.公民责任
6.新闻自由
7.联邦制
8.法治
9.人权
10.行政权
11.立法权
12.司法独立
13.宪政
14.言论自由
15.政府对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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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
 

言论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特别是就有关政治和其他公共事务发表言论和意见的自由──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线。民主政府对大部份文字和言论都不加控制。因此,民主国家往往有表达不同、甚至相反观点和意见的多种声音。

民主理论家认为,自由、公开的辩论通常导致形成最佳意见,并更可能避免重大失误。

  • 民主制度依赖于有文化、有知识的公民,他们掌握信息,因此能最充份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批评不明智或专制的政府官员或政策。公民及民选代表懂得,民主制度有赖于人们能够最广泛地接触到未经审查的观念、观点和信息。

  • 要使自由的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使他们有表达意见的自由──以坦率、公开和反复不断的方式;既用言论,也用文字。

  • 言论自由的原则应该得到民主国家宪法的保护,防止政府的立法或行政部门施行审查。

  • 保护言论自由是一种所谓被动权利,即仅要求政府不对言论加以限制;相对于此的是所谓主动权利,它要求政府采取直接的行动。民主国家政府基本不介入社会上的文字或言论内容。

  • 抗议活动对任何民主国家说来都是一种检验;因此,和平集会的权利对促进言论自由必不可少,同时也是其中的一个自然部份。公民社会允许对问题有严重分歧意见的人进行激烈辩论。

  •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它不是绝对的,不能被用作暴力、言语文字诽谤、煽动颠覆或淫秽言行的理由。坚固的民主国家一般只有在面临高度威胁的情况下,才有理由禁止可能会激起暴力、妄害他人名誉、推翻合宪政府或鼓动淫荡行为的言论。大多数民主国家也禁止煽动种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论。

  • 民主制度面临的挑战是,要在两者之间保持平衡:在捍卫言论和集会自由的同时,抵制确实鼓动暴力、威吓或颠覆行动的言论。

  • 政府对民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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