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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November 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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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r i n c i p l e s    o f    D e m o c r a c y
民主  原则

 
 
  序言
1.概述:何谓民主?
2.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
3.文官政府与军方的关系
4.政党
5.公民责任
6.新闻自由
7.联邦制
8.法治
9.人权
10.行政权
11.立法权
12.司法独立
13.宪政
14.言论自由
15.政府对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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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

当有着不同的语言、宗教信仰或文化规范的不同族群的自由人民愿意在一个公认的宪法体制下共同生活时,他们期待享有某种程度的地方自治和平等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机会。在地方、地区和国家分权的联邦政府制中,当选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针对地方和地区需要的政策。地方和地区政府与国家政府合作,并也相互合作,共同解决国家面临的许多问题。

  • 联邦制是经自由选举产生的、由负责管理同一人口群和同一地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分担权力和决策的体制。联邦制不仅使高层政府有决策权,而且也使受决策直接影响的地方社区有决策权,并且保护这一权力。

  • 联邦制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从而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并鼓励公民的参与和履行公民职责。

  • 联邦制通过成文宪法规定出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分工而得到巩固。

  • 一般认为地方政府应为地方服务,而有些事务则最适于由国家政府处理。这方面常被提到的例子是国防、国际条约、联邦预算及邮政服务等。

  • 地方法令反映地方社区的意愿:警察和消防巡逻、学校管理、地方保健和建筑规章往往由地方设置和管理。

  • 政府间关系意味着,在一些具有法定必要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合作解决时,联邦国家的各级政府(国家、地区和地方)将共同努力。国家政府往往有权调解地区间的争端。

  • 在地域辽阔和经济多样化的国家,各个地区在收入和社会福利上的差距可以通过国家政府的税收再分配政策得到调整。

  • 联邦制反应灵敏,包容力强。公民可以自由竞选各级政府职务──地方和地区政府给人们提供了在自己社区发挥影响力的最多职位,或许也是最大的机会。

  • 联邦制为各政党提供为其选民服务的多种机会。即使某一政党在国家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内不占多数,它仍可以参加地区和地方一级的立法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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