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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s
Thursday November 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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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r i n c i p l e s    o f    D e m o c r a c y
民主  原则

 
 
  序言
1.概述:何谓民主?
2.多数决定和少数权利
3.文官政府与军方的关系
4.政党
5.公民责任
6.新闻自由
7.联邦制
8.法治
9.人权
10.行政权
11.立法权
12.司法独立
13.宪政
14.言论自由
15.政府对民负责
 
下载英文PDF版本 (400KB)
 
新闻自由
 

在民主国家,新闻媒体的运作应该不受政府控制。民主政府内没有规范报纸内容或管理新闻工作者活动的部门;没有要求记者接受国家审查的规定;也不强迫记者加入政府控制的工会。

  • 自由的媒体向公众提供信息,向领导人提出问责,并成为辩论地方和国家问题的论坛。

  • 民主国家培育自由媒体。独立的司法、实行法治的公民社会以及言论自由都有利于维护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必须得到法律保护。

  • 在民主国家,政府对自身行为负责。因此,公民期待了解政府为民决策的情况。新闻媒体作为监督政府的工具,推动运用这一"知情权",帮助公民向政府问责,对政府的政策提出质疑。民主政府使记者能够出席政府会议和获得公文,并且不对他们报导或出版的内容作预先限制。

  • 新闻媒体本身的行动必须是负责任的。通过行业协会、独立的新闻理事会以及专门负责公众投诉的内部"调查官",新闻媒体对有关其过度行为的种种申诉作出回应,并追究内部责任。

  • 民主制度要求公众做出选择和决定。为使新闻媒体具有公信度,新闻工作者必须提供基于可靠来源和信息的如实报导。剽窃和失真报导有损于自由的媒体。

  • 新闻机构应建立不受政府控制的自身的编辑部,把采集和传播新闻与评论区别开来。

  • 新闻工作者不应受舆论左右,而是以追求真实为已任,尽力接近事实真相。民主国家使新闻媒体能够在既没有对政府的畏惧,也不受政府偏袒的情况下,从事信息采集和报导。

  • 民主体制造成两种权利之间的永恒较量:政府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人民的知情权,后者取决于新闻工作者获取信息的能力。政府有时需要对那些被认为过于敏感而不宜公布于众的信息实行限制。但是,在民主体制下,新闻工作者有充份权利追踪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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