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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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众议院第56号决议案在众议院投票的《国会议事录》摘要

敦促提出关于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在中国和西藏侵犯人权的联合国决议案

众议院
2001年4月3日

罗斯-莱赫蒂宁女士。议长女士,我提议暂时搁置有关规定,通过经修改的本决议案(众议院第56号决议案),用于敦促美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有关代表在该委员会年会上提出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在中国和西藏侵犯人权的决议案。

书记员宣读如下:

众议院第56号决议案

鉴于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年会为讨论人权问题和国际社会表示支持改善人权提供了一个论坛;

鉴于据国务院和国际人权组织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续在中国和西藏进行广泛的有记录在案的践踏人权活动;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有废除和修改有关限制性法令以显示其愿意遵守国际公认的信仰、言论和结社自由的准则;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续查禁被它称为邪教或异教的组织,并把它们非法化;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镇压包括法轮功在内的未注册的宗教团体和精神运动,并坚持以从事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为由迫害有关人士,采取诸如骚扰、长期羁押、摧残身体、监禁和关闭或捣毁祷告场所等行动;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继续竭力压制抗议或批评的言论,关押数以百计试图组织和平的反政府活动、揭露腐败行径、保持少数民族特性和使用因特网自由交换思想的公民,并对很多因此在押的公民判处长期徒刑;

鉴于中国当局继续在西藏对宗教和文化机构进行控制,通过对和平表达政治或宗教观点的西藏人使用酷刑、任意逮捕和拘禁,以及不给予他们公开审判来践踏人权;

鉴于几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双边人权对话迄今没有促使中国在实质上遵守国际准则;以及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有关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但仍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使之具有法律约束力;众议院兹提出决议如下:

(1)坚决支持美国政府决定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7次会议上提出决议案并征集发起国,呼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遵守其国际义务,停止在中国和西藏侵犯人权的行为;以及

(2)敦促美国政府率先组织多国支持,使委员会通过这样的决议案……

敦促提出关于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在中国和西藏侵犯人权的联合国决议案

众议院
2001年4月3日

临时议长(辛普森先生)。有待讨论的问题是暂停规定和通过经修改的众议院第56号决议案。

书记员宣读决议的标题。临时议长。议题是弗罗里达州女议员罗斯-莱赫蒂宁提出的动议,即众议院暂停有关规定以及同意投票表决修改过的众议院第56号决议案。

这将是5分钟的投票。

投票采用电脑操作方式,结果是406票同意,6票否决,6票回答在场,13票没有投票,┅〔第78号卷〕┅

经修改的决议案标题是:

"坚决支持美国政府决定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7次会议上提出决议案并征集发起国,呼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停止在中国和西藏侵犯人权的决议"。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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