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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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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导言》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 Introduction)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
(Released by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2004年9月15日发布


 

人们经常指出,美国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逃避宗教迫害、寻求能不担心政府干预或报复而按自身信仰生活的人所创建的。今天,对很多美国人来说,宗教自由仍然是最宝贵的人权,因为宗教自由即是人们按照自己的良知去寻求、认识和敬仰上帝的自由。推动我国保护和捍卫这一自由的力量源于我国的历史,并且它因我们推进各项基本人权的决心而变得更有力,因众多美国人继续将宗教信仰的重要性置于生活的首位而变得更深厚。

然而,人们较少指出的是,世界上有很多同样珍视宗教自由的国家和文化──实际上,这些国家和文化的很大一部份人会说,信仰和祈祷自由是他们最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权利。满足这一渴求,正是本期,即第六期,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

1999年发布的首期报告宣布:"虽然宗教可成为冲突之源,但宗教自由,即人们不受干预地追求信仰的权利,却可成为人的尊严和一切人权的基石……大声反对出于宗教原因的酷刑,要求释放因宗教信仰而被监禁的人,坚持让少数派宗教得到保护──这些不仅仅是为受压迫者而采取的行动,而且也是保障一项全人类的宝贵权利的行动。"

上述这些话既道出了宗教自由的整体重要性,同时也向迫害宗教信徒和歪曲宗教的行为发出警告。今天,如同历史其他时候一样,对我们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的一些最大威胁来自以宗教定义、甚至是以宗教为理由的暴力。本报告通过提倡建立以尊重宗教自由为基础的公民社会而展现出一条十分可取的不同途径。

宗教自由的希望与宗教极端主义的危险形成天壤之别。宗教极端分子拼命坚持的是,宗教必须要无辜者死亡,必须要毁灭自由。我们所坚信的理念是,宗教自由尊重所有人的生命和培养所有人的尊严。宗教恐怖主义灌输暴力不容忍,宗教自由鼓励和平共处。宗教极端主义要求国家铁腕统治,宗教自由保护个人良知神圣不可侵犯。宗教恐怖主义亵渎神明,宗教自由尊重神明。

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原则上,也表现在实际中。尊重宗教自由的国家很少对邻国构成安全威胁。保护宗教多元化的国家使宗教不宽容及其必然导致的宗教恐怖主义暴力失去吸引力。确认宗教自由的国家,同时也为民主与法治奠定了基础。仅凭这些理由,促进宗教自由不仅代表我们的国家理想,也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在我们继续为塑造一个更加安全、公正与和平的世界而努力的进程中,宗教自由占有显著的地位。

因此,尽管对宗教自由的威胁从未止息,但作为一种理想,宗教自由经久不衰。自由虽然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但它在世界上并非天然存在。历史充份证明,自由作为人心自然向往所具有的活力,与自由在人生现实中的脆弱性始终是一对矛盾。虽然今天生活在自由中的世界人口十分强大且日益增多,但仍有太多的人继续在压制性政权、专制统治和不容异己的制度下受苦受难。对很多人来说,自由或许已是事实,但对很多其他人来说,自由仍然只是梦想。

我们国家的缔造者深深了解这一矛盾。因此,《独立宣言》才会确认,无论在何时何地,自由是"创世主赋予"所有人的超然权利,并且向由来已久压迫众生的暴政专制发出抗议。因此,林肯总统才会宣布,《独立宣言》不仅给我国人民带来自由的前景,而且为世界从今往后带来希望。也正是因此,布什总统才会申明:"自由不是美国对世界的馈赠,而是上帝对人类的恩赐"。

简而言之,宗教自由是我国历史的一个标志,是我们力求分享的恩典。托马斯·杰斐逊在提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弗吉尼亚确立宗教自由法》时宣布:"全能上帝创造出自由的头脑,故在此确定之权利乃人类天赋权利。" 这种天赋权利并不限于美国人,也不应限于美国人。这也就是弗兰克林·罗斯福将这一承诺奉为国家要务和国际目标的一个原因。1941年1月,在世界大片地区受奴役或濒临危境、欧亚战火威逼我国大门之际,他的对策不仅是提供经济和安全援助,而且还包含对"四大自由"的承诺。他宣告:这些"人的基本自由"之一,就是"每个人都有按自己的方式敬仰上帝的自由──在世界所有地方"。

我国自身的历史并非完美无缺,我们今天也不这样自称。我们继续在国内外努力维护作为全人类权利的宗教自由。人心的精神追求有其内在的尊严,应得到尊重,要得到保护。

年度报告

虽然宗教自由开始被越来越视为一个人类普遍的原则,但它今天在很多国家仍受到破坏。本报告以具体的形式展示了美国政府为帮助将宗教自由从理想变为现实而作出的坚持不懈的努力。这是缩小原则与实际差距的一项措施。报告将行动上的努力与分析相结合,详细描述法律现状、文化环境和相关政策,并阐述了美国政府为反对宗教迫害和促进宗教自由所作出的努力。我们的报告并不只限于反面情况。很多国家对宗教自由表现出令人钦佩的尊重,另一些国家则在继续改善它们的政策和做法。这些国家的情况也被写入报告,是这方面的进展潜力的证明。

然而,挑战依然存在,必须迎战。很多人继续因信仰或实践信仰而受难,很多国家的政府拒不承认或不保护这一天赋的人类权利。宗教信徒甘愿挨打、受刑、坐牢乃至丧生的事实,令人振奋地再现了宗教信仰的生命力。我们在报告中描述他们的困境和他们的坚韧不拔是对他们的勇气的见证。

1998年,国会通过了《国际宗教自由法》,其内容之一就是授权发布这一报告并在国务院成立一个办公室,负责把倡导宗教自由纳入我国的外交政策。布什总统坚持履行这项工作,他在《国家安全战略》中宣布,美国政府将"作出特别努力,促进宗教和良心自由,保护宗教自由不受压制性政府的侵犯"。

国际宗教自由事务办公室

国际宗教自由无任所大使办公室现已成立六年。办公室担负着促进全世界宗教自由这一单纯然而艰巨的使命。国际宗教自由事务无任所大使担任总统和国务卿的国际宗教自由事务首席顾问。

大使及其工作人员负责观察全世界宗教迫害和宗教歧视情况,并为减少这种情况制定战略。同样重要的是,他们制定促进宗教自由的战略,旨在铲除迫害根源,同时推动美国所关心的其他根本问题,如保护其他基本人权,鼓励成熟民主政体的发展,推进反恐之战。

这些战略利用现有的各种外交手段以多种方式得到实施。其中包括:同外国政府的正式和非正式双边谈判,参与联合国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等多边论坛,同人权和宗教性的非政府组织合作,以及与受迫害者见面。国际宗教自由事务无任所大使及其工作人员常常同其他美国官员一道,对具体的危急事件给予直接干预,使宗教人士摆脱危险,或防止进一步迫害。

国际宗教自由事务办公室由经验丰富的外交官和其他文职官员组成,在所有这些工作中,他们都与国务院、美国政府和美国驻外机构的同事密切合作。驻外美国外交人员站在我国宗教自由政策的第一线。他们开展的很多工作以及国际宗教自由事务办公室的努力在报告《概要》的第三部份作出介绍。但是,他们的一些最崇高壮举不能被公开,以便保护其中的有关人员。

在我作为美国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第二任无任所大使继续展开下一期工作之际,我希望对国务院帮助完成这份报告的所有国内外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我特别要感谢我国在世界各地的人权事务官员为此进行的辛勤工作,以及国务院"各国报告与难民事务办公室"人员为撰写这份报告付出的长期辛苦努力。我还希望对国会在这个问题上给予的随时关注和两党一致的支持表示感谢。另外,我要向帮助受压迫人的许许多多非政府组织表示感谢。我们依靠他们提供的实地情况和广泛的信息网,使这份报告尽可能做到公正、准确和全面。最后,我还要感谢我本人所在的国际宗教自由事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们为使所有人享有宗教自由而孜孜不倦,精神感人。

 
约翰·汉福德 (John V. Hanford III)
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
(2004年9月15)

(导言部份完)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序言》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概要》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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