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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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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

(包括西藏、香港、澳门)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 China)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
(Released by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2004年9月15日发布


 

(中国香港澳门西藏地区部份见本报告附录)

中国宪法规定了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中国政府力图使宗教活动限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并控制宗教团体的发展和活动范围。中国政府尽力对宗教团体施行控制和规定,以防任何团体形成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控制范围之外的权威。尽管政府采取这些控制措施,但各种信仰的人数在迅速增长。

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仍然对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缺乏尊重,对许多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和法轮功等精神运动尤其如此。宗教自由状况在国内不同地区的差异很大。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继续受到官方不同程度的干涉与骚扰。包括新教和天主教团体在内的一些非登记在册的宗教团体成员受到各种限制,包括恐吓、骚扰和拘留。在有些地区,地下宗教领袖报告说,他们持续受到压力,要求他们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或其下属的省级和地方宗教事务局登记。据他们的报告,他们还受到压力,要他们附属与官方党组织有关的、得到法律承认的教会,并受官方党组织的监督。例如,河南省的某些地方官员经常虐待非登记在册的新教教徒,河北省的某些地方官员对忠于梵蒂冈的天主教教徒严加控制。不过在其他地区,官员同登记和非登记在册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新教团体共同为实现一些宗教和社会目标而密切合作。在本报告期内,政府官员警告要防范"在宗教伪装下的外来渗透"。政府增加了对某些公民与外国宗教人士间接触的监视,并拘押了某些向外国人提供宗教信息的公民。但是,有些地方官员鼓励外国宗教团体到当地社区提供社会服务,条件是这些团体不公开劝人信教。许多宗教信徒报告说,他们能在正式登记的场所从事宗教活动,不受当局干涉。官方消息来源、宗教专职人员以及在官方批准的宗教场所与地下宗教场所参加活动的人士都说,全国信教的人数继续增加。

政府高级官员声称,中国对未成年人从事宗教信仰活动没有限制。在全国很多地区,儿童可以与父母一起参加宗教生活,但有些地区的地方官员不准儿童全面参加宗教活动。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方官员说,未满18岁者不得进入新疆的清真寺。吉林市的地方官员也说,无论任何信仰的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都属非法;但吉林省官员的说法不同,他们表示,该省未成年人享有完全的宗教自由。政府高级官员始终不愿公开澄清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宗教政策。

政府继续压制被其划为"邪教"的组织,特别是法轮功。法轮功修炼者继续遭到逮捕、拘留和监禁。那些拒绝放弃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有时在监狱和劳教所受到粗暴对待,据可靠的报告说,有些法轮功修炼者被折磨和虐待致死。 在本报告期内,被政府定为"邪教"的基督教派团体受到政府进一步的监视。

官方承认的五大宗教群体──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没有明显摩擦地相互并存;但在中国某些地方,在已登记和非登记在册的基督教会之间关系紧张。

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这是美国政府促进人权的总体政策的一部份。布什总统于2003年12月与温家宝总理会晤时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美方高级官员呼吁中国政府停止虐待宗教信徒,尊重宗教自由。由于宗教自由在中国受到特别严重的侵犯,自1999年以来,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基于中国存在特别严重的侵犯宗教自由状况,一直把中国列为"特别关注国"。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领事馆为促进宗教自由协同努力。无论在华盛顿还是在北京,在公开还是非公开场合,美国官员都一再敦促中国政府尊重受宪法保护和国际公认的公民宗教自由权利,并释放所有因参加宗教活动而服刑的人士。美国官员针对很多宗教囚犯的个案提出抗议并要求中方提供有关这些人士的进一步信息。在本报告期内,一些宗教囚犯获释,其中包括西藏尼姑平措尼珠(Phuntsog Nyidrol)。直至中国政府于3月中断美中两国的官方人权对话前,宗教自由问题一直是两国人权对话的一项主要议题。在2002年12月于北京举行的最近一轮双边人权对话中,中方同意接待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和联合国宗教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分别进行的访问。截至本报告期结束,中国政府仍未准许任何一项访问。2003年,中国政府两度在美国国家宗教自由委员会计划的访问开始前夕予以推迟。在访问遭到两次推迟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成员于1月份访问了香港,此行遭到中国当局的公开批评。

第一节 宗教人口概况

中国总面积960万平方公里,人口大约13亿。根据2002年4月中国政府白皮书,中国宗教信徒超过2亿,有多种宗教信仰及宗教活动。这份官方出版物中的统计数字表明,中国有10万个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30万神职人员、3000多个宗教组织和74个神职人员培训中心。

中国有五大官方承认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新教。俄罗斯正教也在某些地区活动,在外国侨民社区还存在着其他宗教。中国的绝大部份人口不认同任何宗教信仰。人口中约8%为佛教徒,约1.4%为穆斯林,约0.4%隶属于官方天主教教会,约0.4%至0.8%隶属于跟随梵蒂冈的非官方天主教教会,约0.8%至1.2%为登记的新教教徒,至少有2.5%在非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会做礼拜。

官方没有提供有关道教信徒人数的估计数字;但学术界认为,信仰道教的人数有几十万。根据中国道教协会的数字,目前有25000多名道士和道姑,有1500多座道观。

传统民间宗教(对地方神王、豪杰和祖先的祭拜)得到恢复,信仰人数有千百万。这些作为与道教、佛教或少数民族文化习俗相关的信仰活动,得到不同程度的允许。

在有组织的宗教信徒中,佛教徒人数最多。中国政府估计佛教徒有1亿人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是占人口多数的汉族。但是,由于佛教徒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而且往往没有公众仪式,因此难以准确统计出佛教徒的人数。中国政府报告说,中国有16000座佛庙和寺院,僧尼人数超过20万。

根据政府公布的数字,全国有2000万名穆斯林、40000多个伊斯兰祈祷场所(其中至少二分之一分布在新疆),45000多名伊玛目。 中国有10个以穆斯林为主的少数民族,其中最大的是回族,人口约有1000万。回族主要集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但全国各地也有相当大的回族聚居区,包括甘肃、河南、青海、云南和河北省以及新疆。回族人数略多于主要居住在新疆的维吾尔族穆斯林。中国还有超过100万的哈萨克族穆斯林,以及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尔、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和塔塔尔等民族的成千上万穆斯林。

据跟随梵蒂冈的不被官方承认的天主教教会称,其信徒人数远远超过在官方承认的天主教教会登记的500万人。虽然准确的数字无法确定,但据梵蒂冈官员估计,在官方和非官方教会中的天主教教徒多达1000万。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政府批准的天主教会有69名主教,5000名神父,5600多座教堂和活动场所。据认为,有大约37名地下主教,其中一些人目前很可能被监禁或软禁。

中国政府称,中国有多达1500万登记新教教徒,20000名神职人员,16000多座教堂和大约25000个登记的新教礼拜场所。新教的教职人员估计,中国至少有2000万新教教徒在登记的教堂内做礼拜。据海外和中国国内的信息来源,估计至少有3000万人属于不受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会。有些海外学者估计,中国可能有多达9000万名新教教徒。国内外专家一致认为,中国新教教徒的人数不断增长。

对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修炼者人数的估计出入很大。中国政府称,在1999年开始对法轮功进行严厉镇压之前,全国可能有多达210万法轮功信徒。一些估计认为,镇压之前的中国法轮功实际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政府的镇压导致法轮功修炼人数减少,但据可靠的估计数字,目前仍有数十万人。法轮功将一些道教和佛教的特徵、气功的静思功法和健身术及法轮功领袖李洪志的训导揉合在一起。尽管李洪志的某些训导中包含精神内容,但法轮功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也没有神职人员或敬拜场所。

第二节 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政策框架

中国宪法规定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中国政府试图把宗教活动限制在 得到政府许可的组织和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此来管理宗教事务并控制宗教团 体活动的发展和范围,以防止在中国政府控制范围之外出现可能与之抗衡的权威来 源。

《刑法》规定,政府官员若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最高二 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并无已知判例表明任何人曾受过此项法律处罚。

国家保留登记权,从而允许特定的宗教团体和信仰团体开展活动。在五种得到官方 承认的宗教中,每一种宗教都有一个隶属于政府的协会,负责对有关活动进行监督 管理。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对宗教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做出判断。 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国共产党统战部对执行政府有关宗教活动的规定进行政策性"指 导和监督",其中包括外国人在宗教活动中的作用。这两个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几乎没 有宗教信徒,而他们往往是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共产党党员必须是无神论者。

中国法律规定宗教团体必须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在未经注册的教会里举行宗 教活动可被视为非法,参加活动者可受到处罚。登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有六项要 求:有固定的处所;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徒;有一个管理组织;信徒人数在最 低规定以上;有管理规章;有合法收入。政府官员声称登记要求简单,宗教活动场 所不一定要隶属于与官方承认的五大宗教信仰一致的五大"爱国"宗教团体之一。

几乎所有地方宗教事务局官员都要求新教教会成为(新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或中 国基督教协会的附属组织。由于评审教职资格的专家出自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 国基督教协会,教职评定程序也可在实际上要求神职人员从属于两会。很多没有登 记的福音会新教团体拒绝加入全国基督教两会,因为他们的神学观点不同于两会。 有些教会不同意两会认为所有新教信仰都能相互调和以及新教不同教派之间的分歧 是不相干的问题的看法。在一些地区,新教教会在不加入两会的情况下进行了登记。 这些例外包括没有多少两会会员的浙江省的地方新教小群教会和吉林省的(朝鲜族)朝 阳教会──两者都在不隶属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的情况下公开活 动。此外,黑龙江省的(俄罗斯)东正教会一直能够在不隶属政府组织的情况下进行 活动,部份原因是中国还没有建立起东正教的组织。在其他地区,官方的新教教会 与一些新教教派有非正式的关系。官方教会的一些牧师说,与教派的联系是吸引教 友的重要途径。

有些组织自愿登记,有些迫于压力不得不登记,还有一些组织的登记要求被当局拒 绝。有些宗教团体不愿登记,原因是在原则上反对国家控制宗教,或担心按规定公 布教会领袖的姓名和地址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没有登记的团体拒绝登记往往是因 为担心登记将迫使他们在神学原则上让步、信奉教义的自由受到限制,或者使政府 当局能够控制布道的内容。有些团体声称有关当局经常不加解释地拒绝为他们办理 登记,或在他们同官员会面进行登记时遭到扣押。政府则表示,不批准登记主要是 因为这些团体缺乏足够的活动设施。

政府取缔了所有被它定为"邪教"的组织,包括法轮功和中功(中功是包含一些神秘学 说的气功功法)。《刑法》经过修订于1997年生效后,与参加"邪教"和未经批准的宗 教团体有关的不法行为被归为扰乱社会秩序罪。

政府对穆斯林聚居区的戒备程度差别很大。在以穆斯林为主并且发生过民族骚乱的 地区──特别是在新疆维吾尔族人中间──政府官员继续限制或严密控制表达和宣 讲宗教信仰的活动。警方镇压和取缔了被政府指控支持分离主义的穆斯林宗教活动 和礼拜场所。政府允许穆斯林公民前往麦加朝觐,有时还为此提供补助。2004年上 半年,有一万多名中国穆斯林前往麦加朝觐──这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其中有一半 是政府组织的朝觐团。

在本报告期内,地方官员拆毁了各地数处没有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但是没有发生教堂广泛遭到破坏的报导。例如,据报导说,从2003年7月到10月,浙江省有几个 教堂和数百个神龛被拆毁。浙江当局经常声称,根据区划规定被拆毁的建筑没有被 划作宗教活动场所,因此不安全。政府还修复或重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破坏或拆 毁的教堂、寺庙、清真寺和修道院,并准许部份神学院校复校,但各地修复活动的 速度和规模不尽相同。例如,在2003年12月,北京开始兴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以来的第一批新教教堂。尽管现在人们对宗教的兴趣大大提高,宗教信徒的人数也大大增加,但现有的寺庙、教堂和清真寺的数量大大少于35年前,其中很多过于拥挤,而且条件很差。

2003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北京举行有政治局委员和其他负责宗教事务 的高层官员参加的高层会议。一月,宗教事务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 制订"加强宗教工作"的具体行动规划。会议建议有关官员警惕受基督教影响的""邪教" "和避免消极影响,包括"在宗教掩盖下的外国势力的渗透"。与会者还提出对发行针 对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的外国宗教材料的关注,这些材料包括一部题为《十字架》 的记录片和一本名为《耶稣在北京》(Jesus in Beijing)的书。很多省份随后召开 了地方宗教工作会议。例如,在二月份举行的福建省宗教工作会议指出,未经批准 的宗教场所的兴建和偶像崇拜"干扰了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影响爱国宗教团 体的正常活动,助长了"邪教"和非法宗教势力的发展,给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以可 乘之机。" 2004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与2001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形成鲜明对 比──江泽民在那次会议上发表了有关宗教在社会上的持久性作用的讲话,对马克 思主义反宗教的传统思想提出了质疑。

三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建议修定协商会议章程,允许有"宗 教信仰的自由"。

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对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仍然缺乏尊重,对一些没有登记的 宗教团体和法轮功等信仰团体的成员尤其如此。政府往往把未受监管的宗教集会或 团体视为对其权威的潜在挑战,并且力图对各宗教团体进行控制和监督,以防在政 府和中国共产党控制范围之外出现权威组织或势力。

一些地方当局继续有选择地镇压没有登记的教堂、寺庙和清真寺,而中央政府未能 制止这类活动。警察查封了地下清真寺、寺庙和神学院校以及一些天主教会和新教 的"家庭教会",其中很多教会拥有大批信徒以及大量财产、财务资源和联系网络。 没有登记的教会的几名负责人说,地方当局继续施加压力。尽管官方采取了这些控 制措施,但不论是官方消息来源还是神职人员,不论是官方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的 信徒还是地下宗教活动场所的信徒,都认为中国宗教信徒的人数继续增长。 政府还对已登记的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或领袖提出种种要求,例如要求他们必须公 开支持政府的政策或谴责法轮功。政府继续对法轮功信仰活动和"邪教"进行严厉镇 压。像过去几年一样,地方当局对其控制之外的家庭教会采取行动,因为这些家庭 教会发展规模过大,或其信仰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总的说来,允许在政 府批准的场所内和在政府控制下相对自由地从事宗教活动的基本政策没有改变。

政府对佛教和道教的容忍度超过对基督教的容忍度,佛教和道教受到的限制一般较 少。但是,随着这些非西方宗教近年来迅速发展,有迹象表明,政府对此加强注意 并采取了新的限制措施,特别是对融合了多种宗教信条的教派。

1995年,国务院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出通报,把一些宗教组织定为非法的"邪 教",其中有"呼喊派"(1962年在美国创立)、东方闪电、门徒会、全范围教会、灵灵 教、新约教会和观音教(亦称为"观音法门")。

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刑法》第300条通过决议,取缔所有被 政府确定为"邪教"的组织,其中包括法轮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就 现行《刑法》适用于法轮功的问题下达法令。在采取这些行动后实行的法律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或散发印刷品的"邪教"成员应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根据法律规 定,"邪教"头目和组织者可判处7年或者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报告期内,政府继续压制法轮功信仰活动。在3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温 家宝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政府要"深入开展同(包括法轮功在内的)"邪教"组 织的斗争"。成千上万的人因修炼法轮功、承认自己信仰法轮大法或因拒绝谴责法轮 功或其创始人而受到刑事惩罚或行政处罚,或未经正当程序受到惩处。据可靠报告, 一些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因拒绝放弃他们的信仰而遭受虐待致死。

有关当局还继续镇压香功、国功、中功等其他被视为"邪教"的气功组织,其中有些 团体的信徒人数据说与法轮功相当。

政府把民间宗教说成是"封建迷信",民间宗教信徒有时受到骚扰和压制。

中国政府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执行1994年国务院有关法规以及随后各省颁布的规章,要 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向政府宗教事务局登记。地方当局对没有登记的宗教团体 的处理方法差异很大。在某些地区,政府对宗教活动的监督作用微乎其微,已登记 和没有登记的教会公开并存,并受到当局大致相同的对待。在这些地区,很多宗教 组织成员在两种教会中参加宗教仪式。在另一些地区,地方发布的执行条例要求政 府对宗教进行严格监督,当局对没有登记的教会及其成员进行镇压。有关的执行条 例、省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的党政文件继续要求各级官员严格执行政府对没有 登记的教会的政策。

在一些地区,尽管信教人口迅速增加,但申请登记新的宗教活动场所仍很困难,即 便是得到官方承认的教会和清真寺也是如此。

由于缺乏透明的指导方针,地方官员对于确定"家庭教会"是否违反规定有很大的决 定权。"家庭教会"这个称谓既指没有登记的教会,也指在家中或工作场所私下举行 小型宗教活动的基督教团体。没有登记的教会是非法的,但在家庭教会中举行的祷 告会和读经活动是合法的,只要它们规模小而且不引人注目,一般不要求登记。在 中国一些地区,有数百名成员的没有登记的家庭教会在地方当局完全知情的情况下 公开集会,有关当局称这些集会是非正式的祷告、唱诗和读经活动。而在其他地区, 除主要由一些亲友参加的小型聚会外,其他所有聚会都受到严厉禁止。家庭教会常 常因为人数增加、为经常使用某些设施举行宗教活动做出安排或与其他没有登记的 教会团体建立联系而遇到麻烦。结果,大城市里的家庭教会一般限于几十和少于几 十人的会员聚会;而在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没有登记的新教徒聚会可能会有几百人之 多。

无论是得到官方承认或未获官方承认的基督教会都由于未能培训足够数目的神职人 员而无法满足成员人数不断增加的需求。由于1955年至1985年期间宗教受到限制, 官方教会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委任过新的神父或其他神职人员;大部份神父和牧师是 在1955年以前或1985年以后培养的,40岁到70岁年龄段的受过训练的神职人员严重 缺乏。因此,随着老一辈神职人员退休,经验丰富、能够继任的神职人员相对较少。 中国政府说官方的天主教会在过去十年里已经培训出900名以上的神父。中国政府允 许已登记的宗教团体培训神职人员,并同意为数有限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校的学 员及穆斯林和佛教神职人员到国外进修宗教课程,但是有些宗教学员申请出国进修 很难得到批准。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组织为这类培训项目提供经费。一些天主教 神职人员还不满地表示,他们在获准进入神学院学习之前不得不向地方官员行贿。 由于受到政府禁止,未经批准的教会或地下教会在培训神职人员方面遇到格外严重 的困难,很多神职人员仅仅受过有限的、不充份的培训。

大部份宗教机构依靠自筹资金支付运作费用。教会成员提供捐助的做法在天主教徒 和新教徒中很普遍。一些宗教机构常常以出售宗教物品为副业,而另一些机构则从 事纯粹的商业活动,如经营餐馆。有时,政府出钱修缮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的寺院 或圣殿。官方的宗教团体有时接受国外的资助。

法律并未明令禁止宗教信徒担任公职,但政府、国有企事业及许多官方机构中几乎 所有高级职务都必须由党员担任。共产党官员在本报告期内重申,信仰宗教与党员 身份不符。据报导,中国共产党自1995年以来发出过两份通知,禁止党员信仰宗教, 并下令开除参加宗教组织的党员,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宗教组织。前任中共中 央总书记兼国家主席江泽民及另一些中共高级官员也声称党员不能信教。据称,有 些穆斯林因为在工作时间礼拜而被开除公职。中国人民解放军(PLA)《内务条令》明 确规定,军人"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有些党员和人民解放军军人因信仰法轮 功已被开除党籍、军籍。

但根据政府消息来源,在某些地区,参加某些形式的宗教活动的共产党官员多达25%。 大部份参加宗教活动的官员信奉佛教或民间宗教。党外宗教人士通常作为文教界代 表参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几位宗教界领袖,包括人大常委 会的两位副委员长,即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傅铁山大主教和西藏"活佛"帕巴拉格 列朗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也有宗教团体的代表。政协是一个由中国共产党 领导、同党外社团进行协商的咨询机构。

1999年,中共中央发出文件,要求有关当局加强对官方天主教会的控制,地下天主 教会如不服从政府的控制应予以取缔。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持续对地下天主教主教们 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加入官方承认的教会,有关当局还不与教会领袖商量就重新调 整了教区。中国政府未与罗马教廷建立外交关系,梵蒂冈在中国大陆没有代表。中 国政府不准许官方天主教会承认教皇在信仰和伦理等根本问题上的权威,致使很多 天主教徒拒绝加入官方天主教会,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信奉的一个基本信条的 否定。当中国政府的政策在堕胎或计划生育等问题上与教廷观点不一致时,应以政 府的政策为准,使神父们对于如何向信徒做解释感到无所适从。 官方天主教会的大 部份主教实际上受到梵蒂冈秘密承认。然而,梵蒂冈与中国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造 成了中国官方天主教会内部的权力之争,因为经梵蒂冈秘密册封的一些主教与其他 一些未得到梵蒂冈册封的主教产生摩擦。

中国政府与非官方天主教会之间的关系依然紧张。中国当局与梵蒂冈方面均声明,双方欢迎为实现关系正常化达成协议。然而,据中国政府说,有关教皇在选择主教中的作用、地下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地位、梵蒂冈对台湾的承认以及在2000年中国国庆节时册封有争议的天主教传教士的一事仍然阻碍了这一努力。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指出,香港天主教教区主教陈日君(Joseph Zen)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局所发表的声明,阻碍了与梵蒂冈关系正常化。双方仍在继续争取和解,4月份陈日君主教前往上海访问。

许多地区有为数众多的穆斯林人口,但政府对这些穆斯林聚居区的戒备程度有很大差别。总体而言,许多生活在中国各地汉族居住区的回族穆斯林比集中在中国西部地区的维吾尔族等新疆少数民族穆斯林享有更大的宗教自由。在发生过民族骚乱的地区,特别是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员继续限制建造清真寺和培训神职人员,禁止向儿童传授伊斯兰教。除了全国各地的党员和政府官员信奉宗教受到限制以外,新疆的教师、教授及大学生也不得公开信教。但在其他地区,特别是在回族聚居的地区,有大量建造和修复清真寺的活动,而且显然有做礼拜的自由。从1997年开始,新疆发生了一系列暴力事件,包括由维吾尔族分离主义者制造的爆炸事件,警方查禁了被控在新疆支持分离主义的穆斯林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经常不认真区分通过参加和平活动支持独立的人士、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者和从事暴力恐怖活动者,因此时常难以断定某些突袭搜查、拘留、逮捕或司法惩处是针对希望做礼拜的人、以和平方式追求政治目标的人、还是针对从事暴力活动的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区级党政官员不断要求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政教分离。

例如,2002年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对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说,"信教公民在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他还说,"我们绝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新疆官员告诉外国观察人士说,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准参加新疆清真寺的宗教活动;不过,北京和中国其他地区能见到未成年人参加当地清真寺的礼拜活动。

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当局对外国人从事宗教活动日见宽容,前提是其宗教活动没有中国人参加。自1995年以来,在北京的外国犹太教徒每周举行的祈祷活动未曾中断过,犹太教赎罪日(High Holy Day)的宗教活动也获准进行,已持续了15年以上。在本报告期内,改革派和正统派犹太教每周都举行宗教仪式。上海的犹太教徒获得当局批准在上海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犹太教堂内多次举行宗教仪式,这个教堂在1998年修复,成为一座纪念馆。地方当局继续在重大宗教节日时视具体情况允许教徒使用这座教堂。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会)在一些城市定期聚会,但其成员严格限于外国侨民。

当局允许官方批准的宗教组织保持对外联系,但不得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对何谓"支配"则未提供释义。 中国1994年颁布了有关的管理规定,2000年又对此等规定做了补充,汇总了许多涉及境内外国人的现行规章,其中包括不得劝人入教的禁令。然而,当局一般来说允许外国公民向其他外国人讲道,可携带自用的宗教用品入境,受已登记的宗教组织之邀在教堂、清真寺和寺庙向中国公民讲经布道。有关规定不允许外国人进行传教活动,但是,目前在中国大专院校教书的外国基督教徒如果在发展教徒时保持低调,几乎不受当局干扰可公开宣讲自己的信仰。中国各地有很多基督教团体同地方官员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在有些情况下,还开办学校和老人院。此外,华中地区佛教僧侣办的私立学校和孤儿院还为青少年提供培训。

一些外国教会组织迫于压力需向中国政府当局登记注册,一些外国传教士因其活动超出在华外国人社区而被驱逐出境或被勒令离开中国。除此,海外出版或发行的有关中国现代基督教现状的书籍或资料受到政府的查禁,如电影纪录片《十字架》和《耶稣在北京》(Jesus in Beijing)一书。一些在该纪录片中接受采访的基督徒受到当局讯问,或遭到短期拘留。

随着中国基督教徒人数增多,对《圣经》的需求也相应增加。一家与海外基督教组织合资的印刷公司自1987年开办以来印刷了2500万册《圣经》,其中包括布莱叶盲文及朝鲜族、景颇族、僳僳族、拉祜族、苗族和瑶族等少数民族文字版的《圣经》。许多书店以及大部份官方承认的教堂均有《圣经》出售。许多家庭教会成员在这些地方能顺利购得《圣经》。一本《圣经》的价格由一美元至五美元不等,因此大部份中国人能够承受。《圣经》在中国大部份地区得到充份发行,不过一些地下教会成员表示,在某些地区,尤其是在农村,《圣经》的供应和发行不足。个人不能直接从出版社订购《圣经》。据来自家庭教会基督徒的报告说,大量购买《圣经》会引起对其不利的注意。海关人员继续查缉向中国境内"偷运"《圣经》和其他宗教品。据可靠消息,当局有时在突袭家庭教会时没收《圣经》。

政府在学校里进行无神论教育。不过,大专院校里正出现宗教热。在本报告期内,一些学校对某些学科的学生规定了一门宗教课。

高级政府官员声称,中国对未成年人信教不施加限制。但联合国负责教育事务的特别报告人在2003年9月访问中国之后指出,中国学生缺少国际公认的接受宗教教育的基本权力。而且,一些地方官员,特别是新疆地区官员,阻止儿童参加宗教活动,一些宗教场所还悬挂标志,禁止未满18岁者入内。高级政府官员尚无意澄清这种不一致的情况。在一些穆斯林聚居区,未成年人除在国家设立的学校上学外,还上宗教学校。在某些地区,大批年轻人在已登记和没有登记的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

官方宗教组织管理地方圣经学校、54个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10个培养伊玛目和伊斯兰学者的学院以及30多个培养佛教僧侣的佛学院。在这些学院受教育的学生必须"政治可靠",毕业生还必须通过神学和政治知识考试才能成为神职人员。

政府声称,在新疆有10所提供伊斯兰高等教育的院校和2所伊斯兰学校在政府的支持下办学。除此,自治区和地方穆斯林社区建立了许多阿拉伯语学校和清真寺学校。前者侧重阿拉伯语学习,后者通常用于培训伊玛目或其他穆斯林神职人员的助理。一些穆斯林青年在国外穆斯林宗教学校学习。

中国存在非政府承认的宗教学校以及培养宗教人材的机构,但它们不能作为合法机构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机构的教育质量各有不同。一些这类机构在引起地方当局的注意之后遭到查封。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期内,未经批准的宗教和信仰团体仍受到严密监视,在某些情况下还遭到 官方的骚扰。在一些地区,地下新教及天主教组织、维吾尔族穆斯林、西藏佛教徒 以及被中国政府定为"邪教"的宗教团体的成员──特别是法轮功学员──受到政府 的压力,甚至遭受虐待。

参加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被列为扰乱社会秩序罪。根据《中国 法律年鉴》公布的数字,2002年因扰乱社会秩序或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而被逮捕者总 计为12826人,比前几年明显减少。1999年至2000年,基于这类指控被羁押的人曾大 幅度增加,大多数专家认为其原因是政府从1999年中期开始严厉打击新教家庭教会、 非官方的罗马天主教会以及"法轮功"等被定为"邪教"的信仰团体。

据在美国的法轮功学员说,自1999年以来有10万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羁押,原因是参 加练功活动、承认信奉法轮功的信条或拒绝批评法轮功组织及其创建人。据法轮功 组织说,法轮功学员成为过度使用武力、侵犯、关押和折磨的对象,部份学员在被 关押期间死亡。例如,2003年12月,法轮功学员刘成军在吉林省被关押期间死亡, 据报他曾遭到迫害。据外国观察人士估计,关押在中国各地劳教所的25万名登记在 册的囚犯中有一半是法轮功学员。而法轮功组织估计的数字更高。成百上千名法轮 功学员在劳教期满后还受到行政拘留,被关进法制教育学习班。据法轮功组织说, 成百上千名法轮功学员被关进精神病院,被强迫服用药物或接受电击治疗。从2003年4月到6月,中国官方媒体指责法轮功学员"破坏非典防治工作"。因被指控引起社会 恐慌并"传播有关非典的谣言"而遭羁押的法轮功学员超过180人。

4月,被中国政府定为"邪教"的"三班仆人"教会的几十名成员在黑龙江省遭到关押。 被指控为教会成员的顾祥高在随其他人一起遭到关押后不久,在黑龙江省的一个拘 留所中被毒打致死。公安人员向顾祥高的家人支付了赔偿费。

在一些地区,公安机关对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的领袖和成员进行骚扰,采用的手段 包括威胁、拆毁未经登记的房屋、逼供、审讯、拘留、甚至殴打和折磨。有些未经 登记的宗教团体,由于其宣讲的信条不在政府允许的范围之内(如世界末日或圣战即 将来临)或拥有极富感召力的领袖人物,往往会受到特别严重的骚扰。有些观察人士 认为,其中有些宗教团体宣讲非正统信条是因为神职人员未受过良好训练以及得不 到宗教文本。其他观察人士则认为有些人可能借人们重新对宗教发生兴趣之机谋取 私利。

很多宗教领袖和信徒被逮捕、关押,并被判处徒刑。地方当局还利用一种行政程序 惩处没有登记的宗教团体的成员。由警察和地方官员组成的非司法性质的委员会可 以判处公民接受最长可达三年的劳教。在本报告期内,很多被拘押或监禁的宗教人 士被关在劳教所里。例如,2003年9月,教会史专家张义南及华南教会法律顾问萧碧 光在河南省被拘留。萧碧光仍被关押,张义南被判处两年劳教。据报,张义南在劳 教所遭到毒打。2003年10月,北京的基督教家庭教会人士刘凤刚在浙江省萧山被捕, 他当时正在调查当地教堂被毁以及地方教会(小群教会)领袖被关押的情况。其他两 位基督教家庭教会人士徐永海和张胜棋在本报告期结束时也继续受到关押,他们被 指控帮助刘凤刚向境外组织提供情报。3月,这三人在浙江省受审,罪名是泄露国家 机密。1月,基督教家庭教会活动人士乔春玲、徐永灵和曾光波据报因被指控试图向 境外人士介绍家庭教会的活动而被捕。一些地区禁止基督教家庭教会活动人士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于3月开会期间离开住所。据中国政府主办的《法制日报》报导,因 散发《圣经》而于6月被贵州省桐梓县公安局拘留的江宗秀在拘留所内死亡。《法制 日报》的这篇评论员文章谴责了地方官员迫害江宗秀的事件。同年6月,中华福音团 契的几十名负责人在湖北省武汉市被捕,但在遭到短期关押后被释放。据报导,徐 国兴(菲利普·徐)于6月从劳教所获释,他于2002年12月因未经批准从事传教活动在 上海被捕。

据报告,龚圣亮及未登记的华南教会的其他几名领导人在本报告期内继续在狱中遭 到迫害。因受到包括强奸罪、纵火罪和伤害罪在内的刑事指控而于2001年被判处死 刑的龚圣亮、徐福明和胡勇于2002年被减刑,并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原来被判处死 刑的李英和龚帮坤被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曾在指控龚圣亮进行性侵犯的声明上签 字的华南教会的四名女成员于2002年再次被捕并被判处三年劳教,据说是因为她们 撤回了对龚圣亮的指控。有报告说龚圣亮在狱中遭到了肉体折磨,他拒绝放弃宗教 信仰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年长的教会成员陈敬茂因据称带领其他囚犯皈依基 督教而在狱中受到迫害。政府官员以及一些注册和未注册的新教徒将华南教会指控 为"邪教"。

据估计,全国的天主教徒有一半居住在河北省,该省未经批准的天主教会成员与地 方当局之间继续发生摩擦。据了解,河北省当局强迫很多地下神父和教徒在参加官 方认可的教会和接受各种惩罚之间做出选择,惩罚手段包括罚款、解雇、经常性拘 禁以及禁止其子女上学。有些天主教徒被迫躲藏起来。据报告,发生了多起关押非 官方天主教神职人员的事件。6月,梵蒂冈就2004年初河北省的三位地下天主教主教 被捕一事正式提出抗议。其中两人在被捕后很快获释,但宣化市84岁高龄的赵振东 主教仍然下落不明。据报告,黑龙江省的魏景义主教及河北省的贾志国主教曾被关 押数日,然后分别于3月及4月获释。据报贾志国主教6月再次被关押数日,同时被关 押的还有另外两名地下主教。于1997年被捕的地下主教苏志民至今仍下落不明,据 报他于2003年11月被关进河北省保定市的一家医院。有报告说他受到了某种"软禁"。 政府继续否认对他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并声称他"正在各地传教"。据可靠消息 来源说,辅助苏志民主教的安树新主教以及河北的韩鼎祥神父和河南的李宏业神父 仍受到拘押。据报告,在2003年7月和10月及2004年5月,河北省发生了几起逮捕地 下神父和教徒的事件。陆小舟(Bosco)神父于2003年6月在浙江省被捕,据说是因为 在一位天主教徒临终前为他施行终傅圣事,政府一直没有说明他的下落。据几个非 政府组织说,在本报告期内,一些天主教神父和非神职领导人遭受过殴打或其他虐 待。

一些地下天主教及未登记的新教领导人说,政府发动了强迫他们登记的运动,要求 其教会进行登记的压力继续存在甚至有所增加。有关官员组织了收集教会领导人及 教徒的姓名、住址甚至指纹的登记活动。有几次,教会领导人在参加由当局召集的 讨论登记问题的会议时被捕。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也没有关于未成年美国公民被绑架或非法带离美国或拒不允许这些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告。

恐怖主义组织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关于恐怖主义组织迫害某种宗教的报告。

第三节 社会态度

五种官方承认的宗教群体──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和睦相处, 没有严重摩擦。但在中国部份地区,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基督教会之间关系紧张。有 报告说,在官方承认的基督教会内部和家庭教会内部,都因教义问题存在着派系分 歧;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基督教会内,都有保守派系和较自由的派系之分。在其他 地区,已登记和未登记的教会平安共处。在一些省份,包括河北省在内,地下天主 教会和官方天主教会之间的关系有时紧张。穆斯林和藏传佛教徒过去曾对基督教传 教人员进入他们的社区表示不满。基督教负责人说,在农村地区,民间宗教信徒与 认为某些民间宗教是偶像崇拜的基督教徒之间出现过一些摩擦。总体而言,大多数 人口对少数派的宗教事务没有多大兴趣,仅限于在节日期间前往庙宇或在圣诞夜和 复活节去教堂。藏族和维吾尔族等少数派宗教或少数民族受到社会的歧视,歧视的 原因不仅仅在于宗教信仰,还因为他们是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都不同于通常相对 较富有的汉族。汉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之间偶然也出现过紧张关系。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协同努 力,促进中国扩大宗教自由,一方面针对侵权行为集中从外部施加压力,另一方面 对中国国内出现的积极动向给予支持。在与中国政府及其宗教事务官员的往来中, 美国外交人员一贯要求中央和地方当局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并释放所有因参加 宗教活动而正在服刑的囚犯。每当得到有关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标准、进行宗教骚扰 和歧视的可靠消息,美国官员都提出强烈抗议;对于一些受虐待的指控,如有关事 实不完整或前后不一致,美国方面则要求提供信息。与此同时,美国官员向中国领 导人说明,宗教自由有利于国家强盛,绝无任何损害。2003年12月,布什总统在华 盛顿会晤了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敦促中国对宗教更加宽容。

美国大使馆和各领事馆还收集关于侵犯宗教自由的资料并与中国宗教界领导人保持 广泛的接触,其中包括官方基督教会和天主教会的主教、牧师和神父以及道教、伊 斯兰教和佛教领袖。美国官员还同未得到官方承认的基督教会领导人及成员会面。 美国国务院在非政府方面接触的对像包括中国宗教事务专家、人权组织和设在美国 的宗教团体。

国务院通过国际访问者计划邀请一些中国宗教领袖和学者赴美实地了解宗教在美国 社会中发挥的作用。美国大使馆还组织美国的宗教问题专家前往中国,介绍宗教在 美国生活和公共政策方面的作用。

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中断了美中正式人权对话,宗教自由是其中的主要议题。 最后一轮人权对话于2002年12月举行,中国政府当时表示愿意澄清对未成年人进行 宗教教育的政策。中国政府还承诺邀请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成员及联合国宗教 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Religious Intolerance)访 华。不过,在本报告期内,中国政府尚未安排有关访问。

在本报告期内,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曾前往中国同中国政府讨 论人权及宗教自由问题。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代表团两次前往中国,国际宗教 自由办公室也派出一个代表团到中国,讨论宗教自由问题。除在北京举行会谈外, 其中两个代表团分别访问了新疆和西藏自治区,并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他们会晤 了负责宗教事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官方和非官方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和教徒。6月,非 政府组织"唤醒良知基金会"(Appeal of Conscience Foundation)派出一个由不同信 仰的人士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了北京、广州和上海,同中国官员讨论了宗教自由问题 及良心犯个案。

华盛顿和北京两地的美国官员继续对侵犯宗教自由的个案提出抗议。国务院以及驻 华大使馆和四个领事馆都曾屡次抗议中国政府限制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的行动,其 中包括逮捕法轮功学员、藏传佛教徒、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以及天主教和新教的神 职人员及教徒。美国驻华使馆经常向中国外交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指称宗教信徒遭到关押和侵犯的案件,直到中国政府于3月单方面实行了拒绝同使馆官员讨论这类案 件的政策,因为美国在3月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一份有关中国人权 问题的决议案。

由于宗教自由在中国受到特别严重的侵犯,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国务卿自1999年以来一直把中国列为"特别关注国"。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序言》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导言》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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